12月1日起,改造電梯不需要提供原電梯制造單位
2017-11-24
某特檢院最近下發了一個通知:
2017年12月1日后辦理電梯安裝、改造、重大修理業務時,不需要提供原電梯制造單位的委托授權書,仍按現時要求執行。
經過核實內容為準確的,這無疑是一個利好的消息,特別是對電梯改造這塊,你如果想改造A品牌電梯,想讓他給你出一份改造委托書,可以說比登天還難,改造業務畢竟存在一定的風險,他當然害怕出了什么差錯,讓他承擔責任,換位思考下應該可以理解。
另外有的電梯廠也想賺改造的錢,結果單子被你搶去了,他肯定不開心,自然也不會給你開改造委托授權了。
有了個這個規定就好辦多了,我改造A品牌電梯,只需要找一家有改造資質的單位用來報開工就可以了,完美解決了電梯改造難這個問題。
電梯改造市場也是一片藍海啊,比如上海超過15年梯齡的電梯有3萬臺,更換新梯需要的費用肯定更高,為了電梯安全運行,首選肯定是換新梯,但是錢不夠怎么辦,那只好走改造的程序了,還可以用房屋維修基金。
只所以出這個政策,有關部門肯定考慮到有一部分電梯廠已經關門不在了,電梯改造就存在了委托授權問題。另外一個原因就是適用電梯市場發展的需要。
有人可能會說這個不是已經有規定的了嗎?《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(試行)》(國質檢鍋〔2003〕251號)第二十三條款。

但是我們再看看有人在總局官網的反饋:

特別說明:本政策為地方政策,具體到你們當地改造電梯需不要電梯制造原廠家提供委托授權書,請咨詢你們當地特檢院。









